內資登記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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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設立監事會的,應當提交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證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7、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無償使用房屋,提交房屋產權人同意無償使用的證明文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設立監事會的,應當提交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證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7、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無償使用房屋,提交提交房屋產權人同意無償使用的證明文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3】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出資人或授權機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加蓋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公章)。
4、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的,提交出資人或授權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的證明。
監事會主席的任職文件提交出資人或授權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書面決定。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證明。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6、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無償使用房屋,提交房屋產權人同意無償使用的證明文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紀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決議(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大會決議(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以與第3項合并提交。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
8、監事會主席的任職文件。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監事會決議,由監事簽字。
9、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任職文件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10、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無償使用房屋,提交房屋產權人同意無償使用的證明文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1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2、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13、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5】名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是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是參股公司的,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的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因名稱轉讓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的,提交《企業名稱轉讓合同(協議)》、名稱轉讓雙方關于名稱轉讓公告的報樣、轉讓方企業的名稱已變更的證明或轉讓方企業的注銷證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公司變更名稱,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申報。
【6】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7】住所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無償使用房屋,提交房屋產權人同意無償使用的證明文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在不實際改變住所的情況下,變更住所寫法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無需提交第5、6兩項材料。
【8】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或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4、《法定代表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7、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和第1、2、4項材料。
【9】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10】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取得許可證的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11】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12】營業期限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13】公司類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于變更公司類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類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公司變更類型,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格式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公司類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14】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確認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確認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確認文件。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
內容包括:依《公司法》公司財產清理情況,通知、公告債權人情況,公司清償情況(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公司債務等),股東對清償后的公司財產進行分配的情況,公司所有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8、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因合并、分立而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的,無須提交第4、5、6項材料,提交合并或分立協議、決定。
【15】因公司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范提交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公司各方簽署的合并協議(加蓋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并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稱,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合并各方公司關于通過合并協議的決議或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
3、合并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
合并公告應當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5、因合并而注銷的合并方的注銷證明。
6、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注:
1、因合并而申請注銷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如果合并協議中載明注銷企業須先行辦理清算事宜的除外。
2、因合并新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吸收合并存續公司新增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注冊。
3、因合并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
【16】因合并注銷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根據合并協議,注銷公司注銷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合并協議復印件。
4、因合并注銷公司的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5、因合并存續或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7】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范提交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材料,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分立的決議或決定。
分立決議或決定應當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后公司的組建方案,分立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分立后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分立公告應當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稱,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3、分立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 ,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6、因分立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公司的變更證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
注:
1、分立涉及注銷登記的,提交的分立決議中載明有關公司財產處置方案的債權、債務承繼方案,視為注銷登記所需提交的清算報告。如分立決議中載明有關注銷方需先行辦理清算事宜的,應進行清算。
2、、因分立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自分立公告之日起 45日后。
3、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
【18】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立決議或決定復印件。
4、因分立而存續或注銷公司的變更或注銷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5、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9】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批準改制的文件。
內容包括:同意企業改制方案、對企業凈資產評估價值的確認、企業凈資產的處置方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將企業法人凈資產作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資;不作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資的部分,應當有明確的處置意見;主管部門(出資人)將企業凈資產全部或部分轉讓的,應另附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4、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的,應當提交集體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批準決議。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的,應當提交鄉或者村的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議)或者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批準決議或批準文件。
5、企業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企業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改制后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與第3項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企業按《公司法》改制或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簽署。改制后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發起人簽署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改制后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加蓋公章。改制后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簽署。
8、改制后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或者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或者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或者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9、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提交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創立大會會議記錄(由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10、根據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設監事會主席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監事會決議,由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
11、根據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文件。
12、改制同時申請變更住所的還應提交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無償使用房屋,提交房屋產權人同意無償使用的證明文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13、改制同時申請增加經營范圍的,增加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注:
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改制為公司適用本規范。
【20】公司章程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請備案適用本規范。
2、章程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
【21】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董事、監事、經理信息》。
4、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監事、經理的發生變動的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由職工簽字)。
5、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證明(設立監事會的提交)。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
其他類型公司,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監事會決議(由監事簽字)。
6、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動董事、監事、經理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調整董事、監事、經理申請備案適用本規范。
2、董事、監事、經理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
【22】公司清算組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
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須提交股東會決議,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適用本規范。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不適用本規范。
【23】公司設立分公司情況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增設分公司,公司申請備案適用本規范。
2、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24】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提交材料規范
1、內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原外商投資企業公章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加蓋原外商投資企業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原外商投資企業權力機構關于股東變更及企業類型變更的決議。
4、原投資者共同簽署的關于終止原合同、章程的協議。
5、轉讓雙方簽署的出資轉讓協議。
6、外商投資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7、內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
8、內資公司新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以上復印件應加蓋本單位印章)股東(發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9、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大會決議(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相關材料。股東大會決議或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由發起人蓋章(單位發起人)或簽字(自然人發起人),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的,提交出資人同意的證明。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的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
10、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11、《法定代表人信息》。
12、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證明(設立監事會的提交)。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
其他類型公司,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監事會決議(由監事簽字)。
13、《董事、監事、經理信息》。
14、涉及其他變更事項的,按相關變更事項提交材料。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