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因此,駕校的主管部門是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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